三是其他制度调整。包括明确上市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的15个交易日内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说明、澄清公告的具体情形及内容要求;规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简化“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等。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正式施行。
为落实有关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修改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自2024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职权承接安排。根据《实施规定》等相关要求,集中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职责作出规定,明确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二是落实新《公司法》新增要求和相关表述。包括调整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补充关联董事的书面报告要求,修改股东会表述、董事高管辞任表述等。
《再融资审核规则》除删除上市公司监事、调整股东大会表述等新《公司法》适应性修改外,主要为落实新“国九条”等监管要求进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