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也被称作“以购代建”。今年5月,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提出,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城市,政府可按需定购,酌情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随后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表态支持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截至8月,已有30多个城市发布征集房源的公告。
记者注意到,由国企来收购未出售的新房,是各地政策实施过程中一种重要的模式。在福建福州,当地国企已收购9000多套商品房,这个月首批房屋将面向社会配租。在湖南长沙,则由市属国企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在广东惠州,则明确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
什么样的房子可以被收购用作保障房?记者梳理30多个城市的房源公告后发现,各地都提出了针对性的条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瑞民表示,由国企代政府来收购一些房子作为保障房,一方面解决了老市民在住房升级过程中卖旧买新的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了新市民的住房保障问题,能够比较有效地激活房地产市场,同时也能够完善新市民的保障。
同时,多地对收购房源的面积也有明确要求,按照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类型划定了标准,比如烟台的收储细则就要求,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要在70平方米以内。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
在房源方面,一般单套建筑面积要求在120平方米及以下;房源权属清晰且可交易,交通便利、配套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等。在收购价格方面,多数城市要求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作为参考上限,即在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上加不超过5%的利润。
据市场机构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全国已有超过30多个城市发布了征集房源的公告,超过60个城市表态支持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